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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4/16 23: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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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养犬人数、犬只数量不断增多,犬伤人、犬扰民、破坏环境卫生等问题日益突出,影响了市民的生产生活,影响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城市形象,群众反应强烈。经研究决定,在淇滨区城区范围内开展规范养犬管理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城区养犬规定。

在淇滨区建成区养犬的,一律实行拴养或圈养。建成区内居民只准饲养小型观赏犬,禁止饲养藏獒等大型犬、烈性犬。

二、实行强制免疫制度。

单位携带犬只并持单位介绍信,委托人身份证;个人携带犬只、持本人身份证,到区农业农村局指定免疫注射点对犬只进行免疫,取得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三、狂犬病免疫程序。

初生幼犬3月龄时进行初免,12月龄时进行第二次免疫,此后每年进行一次免疫。

四、淇滨区免疫注射点、养犬管理备案点:

1、康淇宠物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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