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越来越丰富
狗、猫、兔子、宠物猪等
各种宠物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人们生活中
有时候小区都成了动物园了
要是被小区里的宠物伤到了怎么办?
逗狗致伤,狗的主人要赔偿吗?
今天我们就谈谈民法典中
关于动物致人损害
饲养人应当承担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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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法》之《检察官解读民法典》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民法典中
关于动物致人损害的几个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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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也就是说遛狗致伤
狗主人在两种情况下要承担责任
第一种情况:饲养国家禁止的烈性犬,无论狗主人是否有过错,只要烈性犬咬人,均要承担责任。
例如:藏獒。
第二种情况:饲养非烈性犬,狗主人未采取安全措施。
例如:没有给狗打疫苗、遛狗未栓狗绳,有过错的要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被咬人主动挑逗戴有安全绳的狗狗,那么宠物主人可以减轻甚至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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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某人在小区散步被小区的狗咬了
狗主人说这段时间他出差了不在家
狗是他表弟帮他看管的
应该找谁评理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如果管理人看管宠物期间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管理人承担责任。这个例子中,狗的主人不在家,狗由其表弟看管,表弟是管理人,应由表弟承担责任。
宣传片《为爱重来》
本期节目:
《看法》第期《看法》之《检察官解读民法典》
小编:王献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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