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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即将被咬的村民
旁边在施工,我得去看看有没有占我家地!
……
一位即将被咬的村民
咦,都在老李家上厕所,搞得我也有点想上……不管了,去上个再说!
汪!汪汪!!一位即将被咬的村民
啥声儿?
……
狗!
藏獒!!
救命啊!!!
结果
这位倒霉的村民
被挣脱锁链的藏獒扑到咬伤
注:图片来源于网络
近日,南漳法院审结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判决饲主李某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赔偿伤者周某经济损失元,因李某在周某住院期间护理周某三天,应扣减元,且李某已垫付元,故李某还应赔偿周某元。
周某、李某系同村居民,两家相距0.5公里。村中有工人在进行道路建设,生活安排在李某家中。年5月,周某到施工现场查看工人是否占用自家场地时,见工人在李某家门口的开放式厕所方便,周某亦准备前往李某家上厕所。
途中,李某饲养的藏獒从院外小屋挣脱锁链,冲出将周某扑倒咬伤。李某随即借用工人医院治疗,周某住院医治29天后出院。期间,周某所需医疗费、疫苗费、拍片费、换药费共计元,李某已垫付元。
双方发生纠纷后,经当地村委会两次调解,李某均未同意调解意见,周某遂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李某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纵观纠纷因果及案件事实经过,周某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李某亦未提交出周某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证据。同时,李某饲养的藏獒系烈犬,属于禁止饲养范围。为此,藏獒咬人造成周某损害,李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经法院审查核对,李某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元。因李某在周某住院期间护理三天,且垫支元,李某还应当赔偿周某各项经济损失元。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八十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南法君有话说:藏獒属于烈性犬
饲养藏獒有危险
爆冲锁链拴不住
扑倒咬人要担责
官司上身添烦恼
伤人伤己伤钱包
各位观众
看到这里,你们还想养烈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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