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伤人的事件在我们身边屡有发生。为了应对这种情况,最近,《河南省限养区内禁养犬只名录》(征求意见稿)对社会公布,其中规定在限养区内禁止饲养犬只的名录约50种,如果违反规定养犬,最高将被处以万元罚款。
根据省公安厅对外发布的消息,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拟定了《河南省限养区内禁养犬只名录》(征求意见稿)。
其中有秋田犬、大丹犬、藏獒、牛头梗、德国牧羊犬、阿富汗猎犬等等共计50种。在这50种,不乏像
秋田犬
萨摩耶犬
松狮犬
古代牧羊犬
斗牛犬
中华田园犬等市民比较青睐的犬种。
除了禁养的犬只种类外,对禁养大型犬的体高标准也做出了规定,即体高超过45厘米的大型犬(站立时从肩胛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
在以上禁养的犬只中,工作犬、导盲犬、助残犬等特殊用途的犬只,不在禁养范围之列。
另外既然是禁养犬禁养,到底哪些地方属于禁养区呢?省公安厅有关人士解释,此次没有公布明确具体的限养区域。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禁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物业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出台了禁养犬只名录的征求意见稿,那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又会受到什么处罚呢?虽然公安厅发布的信息中没有显示这些,但是在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85条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具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的部门没收犬只,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携犬出户未束犬链牵引的,由具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了解,本次《禁养犬只名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本周日(12月9日)中午12时,在此之前,如果市民对此有什么看法,都可以到“平安中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