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养犬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是一部立足湖州实际的地方性法规,以制度构建为基础,推动高水平开展养犬管理工作,同时切实回应群众关切,推进解决不规范、不文明养犬问题,引导形成文明养犬社会风尚,进一步提升湖州市城市品质与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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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规定》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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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犬、烈性犬由于具有较高的伤人风险,一直是养犬管理的重点。《规定》对大型犬、烈性犬提出了从严管理的要求,包括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以及一般管理区内应当圈养或者拴养等等。
Q
市公安局在贯彻《规定》过程中将如何进一步加强对大型犬、烈性犬的管理?
A
在前期法规制定过程中,市公安局充分征求广大市民的意见建议,同时借鉴省内外禁养犬种工作实践经验并做了调研论证,综合考虑犬种特性、潜在危害,结合湖州市实际,由市公安局与农业农村局共同确定了湖州市重点管理区内禁养烈性犬品种范围和禁养大型犬肩高、体长标准,准备于《规定》实施之日前向社会公布。
其中,禁养的烈性犬品种名录有藏獒、德国牧羊犬、马犬等41种纯种犬及杂交犬种;禁养的大型犬标准为成年犬体高(犬肩峰最高处至地面的垂直距离)超过60厘米或体长(犬肩点至臀端外缘之间的距离)超过厘米(含体高60厘米,体长厘米)的犬只。
接下来,市公安局从即日起在全市重点管理区域内开展为期10个月的禁养犬只集中整治行动。行动的主要目的就是整治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繁殖、经营的烈性犬、大型犬和规范携带烈性犬、大型犬进入重点管理区的行为。整治行动准备按照四个阶段进行:
宣传教育阶段
首先,市公安局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公布重点管理区禁养烈性犬名录、大型犬标准,规范处置流程、组织全员培训、明晰责任落实。结合《规定》颁布实施的重要节点,通过采取点线面、新型媒介与传统媒体、提醒劝导与以案释法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多层次、高密度、大声势地开展集中宣教活动,做到家喻户晓。并依托报警台、
结合新一轮犬类规范管理工作,以摸清“两个底数”为目标,全面排查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数量底数,以及重点管理区宠物商店、宠物医疗机构、犬只饲养场所的数量底数。指导社区民警和综合执法队员主动融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将涉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繁殖、经营烈性犬、大型犬的人、犬、单位、组织等要素纳入管理范畴,组织动员社区、物业、志愿者等力量积极参与排查登记和宣教引导工作,督促饲养人限期将禁养犬只转移至可饲养区域并依法办理准养登记。
集中整治阶段
强化与综合执法、农林农村、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的协作联系,积极构建信息联通、巡查联勤、问题联治、执法联动的工作格局,按照“先教育、后处罚”的原则,紧盯犬吠扰民、犬只伤人,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繁殖、经营禁养犬和携带禁养犬进入重点管理区等违法行为,统筹推进集中整治行动“排得见底、查得有力、防得严密、管得更好”。此外,特别
市公安局将会同市犬管办协各地定期针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对照目标任务进行查漏补缺,重点分析集中整治任务的完成情况,找准宣教引导、排查管控、违法查处、纠纷化解等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隐患漏洞,明确下阶段努力的方向。同时,总结提炼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工作模式,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市域推广,真正将一地区、本部门的做法上升为全市的经验。
来源:湖州公安
编辑:钱敏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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