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瞒妻赠“小三”60万元
法院判无效须返还
刘某未到庭,其提交的书面答辩称,该银行卡虽是父亲刘东所开,但一直都是刘某与梁女士使用,赠与的60余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刘某则通过书面答辩表示,将夫妻双方共同奋斗所得的财产偷偷赠与小丽,给家庭造成极大损害,深感愧疚,“同意”小丽将巨款返还给梁女士。
佛山高明法院称,处理夫妻共同财产需双方协商一致
老公瞒着自己赠与“小三”60万余元,梁女士一怒之下,将老公和“小三”告上法庭。4月1日,佛山高明法院宣布审结此案,判决赠与无效,“小三”须返还获赠财产。
妻告夫擅处共同财产
梁女士与刘某是夫妻,双方于1996年登记结婚。婚后,刘某因工作原因,经常往返于佛山与广州。2011年刘某在佛山某酒店夜总会认识小丽,随后2人发展为情人关系。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刘某通过其父亲刘东(化名)的银行卡多次向小丽转账,累计达60余万元。
2013年7月,梁女士发现了丈夫与小丽之间的不正常关系,刘某承认与小丽之间是情人关系,在同居期间因小丽没有外出工作,没有其他经济收入来源,于是赠与了大量财物给小丽。被妻子发现后,刘某深感后悔,写下悔过书,保证以后不再与其他女子保持不正当情人关系。
梁女士于是向小丽索要刘某赠与的钱,被小丽一口拒绝。小丽认为,钱是刘某自愿赠与的,她的取得合法有效。梁女士一怒之下,将刘某和小丽告上法庭。梁女士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刘某擅自将夫妻共有的巨额财产赠与小丽,该赠与行为无效,要求小丽返还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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